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公告,3G 相關業務將於今年底停止服務,明年將全面進入 4G 時代,不過目前仍有約 643 萬的 3G 用戶,而為了加速這些 3G 用戶順利轉移至 4G,NCC 也要求各電信業者在不損及用戶權益的前提下提出換約方案,還沒轉入 4G 的 3G 用戶可盡早開始準備。
3G 於年底終止,四大電信業者協助用戶移轉 4G
繼第二代行動通信(2G)業務於去年 6 月終止服務後,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也正式發布公告,第三代行動通信(3G)特許執照將於 107 年 12 月 31 日依法屆期終止,3G業務也將隨之結束,明年起台灣將全面進入第四代行動通信(4G)時代。
在此之前,除了亞太電信於去年終止 3G 業務之外,中華電信、台灣大哥大、遠傳電信、台灣之星,四家電信業者的 3G 用戶數,大約還有 643 萬戶,其中約 1 半為 3G 預付卡用戶,因此,NCC 通過「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終止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」,要在零衝擊、無爭議的前提下,達成「服務完全移轉」之政策目標。也因此要求業者,在不損及用戶權益的前提下提出換約方案,並簡化換約手續,讓 3G 用戶可順利轉移到4G。
另外,去年 2G 終止業務時,曾有 7 天的緩衝期,讓來不及轉移的用戶還有時間可以補救。而針對 3G 業務終止期限,同樣有規畫緩衝期,且考量 3G 用戶數量較多,預計將在 12 月 31 日到期後,提供 15 天緩衝期,但是在 108 年 1 月 15 日緩衝期後,就無法再使用 3G 服務。
至於如何讓 3G 用戶順利移轉至 4G,NNC 參考 2G 業務終止經驗及 3G 業務終止議題,提出各項因應對策,相關對策摘要如下:
一、系統延續性:
(一) WCDMA網路部分:依去(106)年度1800MHz 及2100MHz 頻段4G業務第3波釋照結果,中華電信公司、台灣大哥大公司、台灣之星電信公司與遠傳電信公司等4家3G業務經營者均標得其原經營3G業務之頻段(2100MHz),得以將其原3G系統移入4G業務以作為異質網路使用,另亞太電信公司之3G業務則已提前於106年12月31日終止,NCC將行政指導各業者自主辦理將既有3G 網路移轉至4G業務以延續相關服務,並督導其辦理相關事業計畫書變更,落實相關資訊揭露以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(二)過渡期間業者得向NCC申請彈性頻率指配:NCC為促進3G業務之WCDMA系統平順移入4G業務為異質網路,決定3G業務經營者在其2100MHz頻段未繳回前,得向NCC申請4G業務2100MHz頻段頻率指配,惟其3G業務頻率使用期限仍為至107年12月31日止;亦即,同一業者過渡期間得使用同一頻率於3G及4G業務。
二、終端設備支援性:
在4家3G業務經營者於其3G系統仍然維持之情況下,應儘早揭露4G網路(及異質網路)可支援之終端設備(3G手機、含3G卡槽之雙卡機)。
三、資費方案:
業者應提供相同或相近的資費方案以吸引3G用戶移轉至4G,該項資費方案所提供的服務內容應「等於或優於」原方案之服務內容,以提供消費者平順移轉。
四、服務契約之移轉:
依據各業者3G業務服務契約規定,業者提供優於或等於原資費並經用戶同意後,於3G業務特許執照屆期時,用戶3G業務服務契約可變更為4G業務服務契約,繼續使用;同時,服務契約亦敘明,在業者系統已登錄有其3G用戶雙證件前提下,用戶得以電話、網路或其他類似方式申請將3G業務服務契約變更為該公司之4G業務服務契約,達到簡易換約之目的;在3G業務終止前,各業者應即早取得用戶同意使其得於屆期時平順過渡為4G業務用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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